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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主要规定有哪些?
2008-03-17 21:30:00    信息来源:

  
    凡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欠费两年以上的长期停产、停业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接续医疗保险。
    已在各县市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以及各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和市属及以上驻各县市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在原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件到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同步参加的,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补缴自参加养老保险以来的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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