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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我市将开始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放燃油补贴,每辆出租汽车共计补贴资金5090.43元。
从市运管处出租办了解到,本次补贴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辆车补贴2359.57元;第二批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辆车补贴2730.86元。两批补贴共计5090.43元,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车主领取补贴金时,需持身份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三证统一要求的一律将予发放,更不能代领。发放时间为7月10至23日上午8:30—11:30,每家出租汽车公司只一天时间。对于当日因特殊原因未按时领取补贴的车辆,由出租办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补领,期间一律不允许车主跟随其它公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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