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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考加分
2008-06-03 08:59:00    信息来源:泰安新闻网

 

    今年是我市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9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将可享受到包括参加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等政策。


    通知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落入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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