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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方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等(具体见《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被委托人署名与原件一致;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使用A4纸,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三)办理地点:经营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联系电话:泰安市工商局—8538108泰山分局—8629528 岱岳分局—8568249 (五)服务承诺:材料齐全5日内办结。 (六)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85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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