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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可以向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条件如下: 1、商标注册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 3、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优良; 5、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6、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场上有较广的辐射面和较高的占有率; 7、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须重点保护的,予以优先认定。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409号(市工商局411、301房间) 电话:0538-8502982 0538-8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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