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方式:书面、网上等方式申请,具体见附件《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9号令)。 二、所需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被委托人署明与原件一致;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使用A4纸,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三、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每户50元,[1992]价费字414号 四、办理地点: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五、联系电话:8538108 六、服务承诺: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七、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8502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