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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方式:书面、网上等方式申请,具体见附件《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9号令)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被委托人署名与原件一致;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使用A4纸,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三、办理地点: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四、联系电话:8538108 六、服务承诺: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七、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85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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