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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方式:书面、网上等方式申请,具体见附件《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9号令) 二、所需材料: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被委托人署名与原件一致;提交的文件、证件必须使用A4纸,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字。 三、办理地点: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市工商局8538108 五、服务承诺: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六、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85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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