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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方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到登记机关领取);(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或文件。 (三)收费标准:每户20元(四年换发一次)。 (四)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 (五)办理地点:经营所在地辖区工商所。 (六)联系电话:泰山分局—8629528 岱岳分局—8568249 景区分局—8066165。 (七)服务承诺:材料齐全5日内办结。 (八)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电话:85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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