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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双方当事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动产抵押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一、领取、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主合同(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承兑汇票)原件; 三、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四、抵押物所有、使用、处分权证明(原始发票复印件、评估报告); 五、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六、双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合资企业的合资期限证明、进口产品的海关批准证明等)。 服务承诺:上述资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联系电话:8508833、8502118 意见投诉:泰安市工商局监察室 850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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