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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五)《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八)《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九)《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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