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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代开普通发票?
2007-06-06 08:57:00    信息来源: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5、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二)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1、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   
    2、税务机关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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