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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泰劳社发[2002]106号)规定,从2003年起,在全市开展泰安市有突出贡技师评选活动。
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须具备的条件是:具备技师(国家一、二级)资格;职业技能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或获“山东省技术能手”及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省级技能竞赛获前六名;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
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由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经所在单位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命名。泰安市技术能手评选候选人,属县市区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县市区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初审后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委会推荐;市属单位的,由各单位直接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委会推荐。
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40人,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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