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泰安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泰劳社发[2002]106号)规定,从2003年起,在全市开展泰安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
泰安市技术能手须具备的条件是: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在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或获县市区(或行业、部门、企业)高级技能人才表彰的;职业技能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贡献突出,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泰安市技术能手由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泰安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在《泰安日报》上予以公告。泰安市技术能手评选候选人,属县市区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县市区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初审后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委会推荐;市属单位的,由各单位直接向市高级技能人才评委会推荐。
泰安市技术能手每年命名表彰一次,每次18人,管理期1年,每人给与一次性政府奖励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