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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学校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核发毕业证书。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毕业证书无效。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和毕业生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表,省招生办颁发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函及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派遣和落户手续。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招生办不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负责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往家庭所在地,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按毕业生派遣手续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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