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省价涉发[1996]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是:
(1)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15元/月;
(2)民办、外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关系档案20元/月;
(3)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5元/月。
按照规定代理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服务费每人每年180元,为减轻下岗失业职工经济负担,每年只按120元收取。
联系电话: 620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