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充的,可申请生育补助金。
申请生育补助金,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生育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育人员《失业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5、生育人员结婚证;
6、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 62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