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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失业人员备案手续,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市劳动局出具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审批通知单”;
2、失业人员档案:
(1)、失业人员参加工作的初始录用手续及调入失业衣所在单位的相关手续;
(2)、企业与职工个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文件;
(3)、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科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函;
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审查核定后,办理档案接收、登记手续。
(二)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企业办理失业人员备案手续后,应通知符合失业条件的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破产或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可由企业统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份;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每月20日前办理申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于次月2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近期照片两张、缴纳失业证工本费5元/人,办理《失业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
联系电话: 62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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