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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3]4号) 需提交材料:
(1)失业职工:个人申请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3张、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原单位和社区盖章)。
(2)下岗职工:个人申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劳动保障部门仲裁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函、1寸照片3张,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社区盖章)。
2、办事程序
下岗职工:(1)个人申请(2)企业审核(3)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发证。
失业职工:(1)个人申请(2)居委会初审(3)街道(乡镇)审核(4)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发证
联系电话:620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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