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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帮扶工程的意见》(泰政发[2003]41号)需提交材料:
(1)下岗职工需持:
①所在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
②《再就业优惠证》;
③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符合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一户两代人下岗或失业、单亲抚养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夫妻一方下岗而另一方无工作)等7类特困就业人员相应证明;
④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2)失业职工需持:
①持《失业证》;
②《再就业优惠证》;
③重点帮扶“40、50”人员、符合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一户两代人下岗或失业、单亲抚养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夫妻一方下岗而另一方无工作等7类人员相应证明;
④填写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2、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2)企业审核公示;
(3)就业办公室审核登记;
(4)介绍推荐用工。
联系电话:620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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