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193号令);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个人 办理条件: 1、国内境外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境外直接(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2、境外直接投资回收(或出售境外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的有关证明材料;3、境外完税证明(应有中文翻译);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大楼310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66421 传真号码: 8223132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8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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