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1-31 09:39:00 访问次数:86 信息来源: |
项目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3、《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5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境内居民 办理条件: 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金额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材料:专利、版权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专利或版权证书;3、转让或者使用协议;4、境外税务凭证;5、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稿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已发表作品;3、境外税务凭证。咨询费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咨询协议;3、境外税务凭证。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保险金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利润、红利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3、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4、境外税务凭证;5、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利息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3、境外税务凭证。年金、退休金:1、本人身份证明;2、在境外工作证明;3、境外税务凭证;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雇员报酬:1、本人身份证明;2、雇佣协议;3、境外税务凭证;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遗产继承外汇:1、本人身份证明;2、公证书;3、境外税务凭证;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赡家款:1、本人身份证明;2、亲属关系说明书;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捐赠款:1、本人身份证明;2、捐赠函;3、捐赠人的身份证明;4、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1、本人身份证明;2、相应的证明材料;3、视情况要求须补充的其他资料。居民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解付外币现钞,提供的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收入来源证明;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大楼310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66421 传真号码: 8223132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8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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