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1-31 09:49:00 访问次数:86 信息来源: |
项目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境内居民 办理条件: 1、购买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包括往来港澳地区的通行证);4、用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内资金或外币现钞购买外币旅行支票时,境内居民个人还需提供银行取款凭证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非居民个人还需提供其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证明其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5、证明其真实性用途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大楼310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66421 传真号码: 8223132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8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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