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核准 |
| 2008-01-31 10:04:00 访问次数:86 信息来源: |
项目依据: 1、国务院412号令;2、《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境内居民 办理条件: 书面申请、协议或者合同文本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按权限逐级批准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大楼310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66421 传真号码: 8223132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8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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