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向资本金账户划转核准 |
| 2008-01-31 16:13:00 访问次数:86 信息来源: |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193号令);2、国务院412号令《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50号);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资本项目结售汇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机构投资者 办理条件: 1、机构外国投资者或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应对截至划款日资本金账户累计入账情况作说明);2、专用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4、机构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5、针对上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完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大楼310房间 办公时间: 正常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66421 传真号码: 8223132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网上表格下载: 无 网上办理情况: 无 监督电话: 8266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