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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处罚对象及范围: 泰安市辖内的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处罚程序: 一、取证,二、提出初步处罚意见,三、提交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门),四、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五、报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告知,七、制作处罚决定书,八、法律文书送达,九、监督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处罚措施: 对违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违法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 8224120 传真号码: 8224120 电子邮箱: tarhbgs@163.com 监督电话: 8266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