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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启动
2008-05-08 09:10:00    信息来源:

 
五种情况人员不得享受带薪年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就可申请5天的带薪年休假。”5月4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各部门,单位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需经本人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更不得以不能安排年休假为借口要求加倍支付工资报酬或自行乱发补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种情况,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行备案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置投诉电话,6991355(组织部)、6991155(人事局)。

    相关新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开始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需经本人同意。要严格试行年休假备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年的一月份(今年的五月份)制定上报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计划。要严格未休假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报批程序,对因特殊原因当前未安排休假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要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后批复。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准安排休假;组织人事部门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从今年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应根据应休未休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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