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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2008-08-25 10:12:00    信息来源:

 

    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近日,我市出台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出了多项突破性和实质性规定。

    对担保机构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提取风险准备金,累计超出注册资本30%以上部分可转增资本金。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并可上下浮动30%——50%;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担保放大倍数一般控制在10倍以内,不低于5倍。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7。对由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为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项目,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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