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08-11 09:06:44 信息来源: |
(一)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等)而取消烟雾队行程,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如因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旅行社在收齐旅游证件30天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费用并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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