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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
2007-12-12 10:11:00    信息来源:

 

    12月1日,建设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大会,泰山风景名胜区获得由建设部颁发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十佳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建设部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以来,泰山风景名胜区获得的最高荣誉。同时,泰山景区还获得最佳资源保护十佳,市政协副主席李正明获得国家风景名胜区事业突出贡献奖,泰山景区管委会主任谭业刚获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近年来,泰山景区以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实现科学发展”的思想,加快《泰山总体规划》修编进程,针对景区内“城市化、市场化、人工化”问题,不断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规划、保护、管理工作,加大景区综合整治力度,制止乱打山石,恢复泰山植被,加大保护性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实行综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景区内推行“准营证”和“四定”制度,整治经营秩序。

    泰山景区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国内风景名胜区之先河,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了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授予其14大类538项行政处罚权,大大提高了景区的依法行政水平。2004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对泰山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成立泰山景区党工委,授权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景区范围内的经济、行政、社会事务,实行准一级政府、准一级财政管理模式,集中统一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为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6年,泰山景区遵循“三个适应、两个有利于、一个目标”的总体原则,正确处理保护、管理与发展的关系,实施了机关机构、管理与经营分开、基层管理模式三项内部机构改革,构建起了设置科学、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经营、执法”四大系统。

    我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连续开展了泰山景区的综合整治活动,依法关闭了景区周边的12处采石场;集中整治了滥采、乱挖“泰山石”、“泰山松”等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了天外村近4万平方米违章违法建筑,并开辟出龙潭公园,成为游人、市民休闲娱乐的又一去处;全面清理拆除、更新了各类不规范广告牌匾等设施;严厉打击野导游、黑车等扰乱旅游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了景区管理,优化了景区旅游环境。尤其是自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来,泰山景区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狠抓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展示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景区的档次和品位,为游客提供了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今年提前56天进山人数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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