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报销文件是《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泰财非税[20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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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方法是: (一)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该单位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二)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6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幼儿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幼儿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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