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原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原件);
7、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抵押人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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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原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5、如果该抵押权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明;
6、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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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经济组织的或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4、互换协议、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
6、完税凭证(原件);
7、权籍调查表(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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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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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①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② 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 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④ 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⑥ 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⑦ 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⑧ 不动产的树种或林种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房产测绘图及测绘成果电子数据
8、完税证明或减免证明(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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