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开展降价、打折等价格促销活动,往往强调促销价相比原价有较大优惠。因此,“原价”就成为衡量促销价是否优惠以及计算折价、降价的基准。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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