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传统食用习惯的;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原称新资源食品,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新资源食品除外) ;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
(五)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六)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某一物质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或者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问题以卫生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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