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药品。国外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的药品进入国内上市销售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并取得相应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如下。
(1)国产药品 国药准字H(Z、S)+ 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2)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药品 《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3)进口药品分包装 国药准字J+ 8位数字。
(4)进口药品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 8位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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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非处方药又进一步根据安全程度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前者安全性相对较低,后者安全性相对较高。非处方药的包装上有椭圆形的OTC标志,甲类为橙红色椭圆形底阴文,乙类为墨绿色椭圆形底阴文。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大众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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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能更加彻底有效地杀灭细菌,防止细菌漏网,这种想法是不科学的。
抗生素使用的原则是能用一种抗生素解决问题就绝对不用两种,联合用药需要有指征。轻度和中度感染一般不主张联合使用多种抗生素;重度感染需要对患者进行严格的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决定使用何种抗生素。
那么,盲目地联合使用抗生素会有什么危害呢?
首先,临床上联合使用抗生素是在有指征的情况下,应用两种(或以上)具有相加作用的抗生素,以达到增强疗效与缩短病程的目的。联用抗生素可以产生1+1≥2的效果,但也有可能产生1+1≤1的反效果。如果盲目联用,不仅不能增强疗效,还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此外,盲目地联合用药还有可能导致耐药菌增多和二重感染风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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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是人体自身的一种防御功能,虽然发热时会让身体感觉到不适,但是却有助于机体抗病能力的提高。当发热体温未超过38℃时,一般没有服用退热药的必要。这是因为,如果在短时间内连续使用或者一次性使用大量退热药,极易造成体温突然下降而导致虚脱。而且相对于成年人,老年人和儿童更容易发生这种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采用物理退热法,例如用凉毛巾或者冰袋在患者额头冷敷,或者是在颈部、腋下、腹股沟等血管丰富的部位以及胸部、背部、四肢等部位涂擦浓度为20%~30%的酒精。当出现原因不明的长期低热时,不要盲目使用退热药掩盖症状,而是应该尽快去医院检查发热原因,避免延误诊断和治疗。在采取相应的退热措施时,还应保持患者所在的室内空气流通,并且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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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进行管理。
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
除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的都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上市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后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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