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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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质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或加入普通食品中?

(一)有传统食用习惯的;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原称新资源食品,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新资源食品除外) ;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 (五)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六)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某一物质是否可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或者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问题以卫生行政部门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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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amr.shandong.gov.cn),点击主页“一网通办-信息查询-结果”进入行政许可信息查询界面,点击“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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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amr.shandong.gov.cn),点击主页“一网通办-信息查询-结果”进入行政许可信息查询界面,点击“三小经营者查询(市县)”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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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标示哪些信息?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1款的规定,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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