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人个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0538-6997981,0538-6991695。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