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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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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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哪些退役士兵还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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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条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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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公益岗工资发放咨询哪里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薪酬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将岗位补助资金拨付到所在用人单位,具体发放情况请向各自用人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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