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由哪些单位负责平时使用的维护管理?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划分 1. 新建防空地下室,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同时与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见附件),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等技术标准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已投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由工程管理单位与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维护管理。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化)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维护管理单位合并、分立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负责工程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注销的,应当按照维护管理承诺书要求事先落实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承接单位,向其移交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变更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并在1个月内报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等单位或者约定由使用单位实施维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等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因此,根据规定,防空地下室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是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平时使用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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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建设人防工程?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9%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8%的标准建设; (三)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建设; (四)县城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因此,泰安市及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需要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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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哪些?

泰安市人防办内设机构:综合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管理科,机关党委。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副县级公益一类)、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正科级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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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区分防空防灾警报?

防空防灾警报播放顺序:“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0秒。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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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停车位是否能够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于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具有使用管理权和收益权。因此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可以通过合法形式出租或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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