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收入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提出申请时致贫原因仍然存在且短期内无法改变。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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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凭取得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一是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和互联网上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二是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除了向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要提前向其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三是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四是为应对突发事件,慈善组织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前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的,可以补办备案。 另外,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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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捐赠支出超出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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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 (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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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对社会团体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约谈社会团体负责人; (二)进入社会团体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五)查封或者扣押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六)对社会团体实施财务审计,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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