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使用无线电频率都需要取得许可吗?

以下三类无线电频率无需许可即可使用: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其中,业余无线电台是指经过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信的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是指配备在船舶(含海上平台)、航空器、铁路机车这三种载体上的制式无线电台。 (二)国际安全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频率,不需要取得频率许可。微功率短距离频率是指发射功率很小,发射频率在指定的频段内,业务覆盖半径在几百米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即国家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等文件中所规定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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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业余无线电台说的验机是什么?

申请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和变更使用设备的,应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准确填写“型号核准代码”后,提交申请材料。②对申请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的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请申请人首先前往山东省内无线电监测机构进行免费检验。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在《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其他说明事项”填写“所使用设备已于XX年XX月在XX单位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编号XX,检验合格”,然后可以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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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提出延续电台执照?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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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需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即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实施主体;只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明确规定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例如部分800MHz频段集群系统频率、部分150/400MHz对讲机频率等。此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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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通知会下发至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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