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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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这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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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职工的一项权益,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所有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以上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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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人才须符合《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合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21]2号)第二条补贴对象条件。企业申报条件(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二)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三)申报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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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申请人按要求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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