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农村客运经营者可以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农村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要的客车,可以在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座位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客运站经营者受理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业务的,应当对托运人有效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托运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不得受理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运送、可能危及运输安全和托运人拒绝安全检查的托运物品。 客运班车行李舱装载托运物品时,应当不超过行李舱内径尺寸、不大于客车允许最大总质量与整备质量和核定载客质量之差,并合理均衡配重;对于容易在舱内滚动、滑动的物品应当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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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有关要求,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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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从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方便办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交通运输部开发了便民服务系统。异地从业人员可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上“一网通办”栏目、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道运通”手机APP、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页端及国家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事进度全程可查,真正实现非现场、跨区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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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货运平台不合理定价、垄断市场等行为,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名义,对典型货运平台企业多次进行了约谈,要求货运平台企业立即对垄断货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会同国家网信办、发改委等16个部门围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停车休息条件、规范新业态经营行为、合理引导货运市场供给等方面,制定了《关于加强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平台企业合理确定竞价规则、派单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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