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被吊销的(及营运手续已注销的),再次办理道路运输证时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达标核查?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车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同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撤销相关车型公告,确保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的规定,营运手续已注销的,也不属于在用运输车辆,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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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要注意什么

前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请各位司机朋友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已公布的通行证办理工作程序和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领电子通行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材料提交不齐全可能会影响审核效率,请咨询好相关政策后再线上申领,以免耽误您的行程。对于具体办理工作程序和哪些材料可被认定为“证明材料”,因各地市具体要求不同,建议诉求人联系当地(审批地)联防联控机制,也可拨打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电话”(详见知识库信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电话的公告”)省交通运输厅0531-85693750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62356110青岛市交通运输局18553271360 0532-88018920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0533-2184526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0632-3367098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0546-8321888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0535-6243337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0536-8097077 0536-8096172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171 0537-2906411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0538-8503166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0631-5280276 0631-5224534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0633-8779156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0539-7877185 0539-7877089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0534-2583166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0635-12328 0635-8491849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0543-12328 0543-2226707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0530-51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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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疫情防控重点物质运输车辆通行证催办(问进度)或撤销方面诉求,并生成转办工单需要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需省12345直接转地市,或者诉求人直接联络地市相关保障单位,联络方式如下:省交通运输厅 0531-85693750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0531-62356110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18553271360 0532-88018920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0533-2184526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0632-3367098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0546-8321888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0535-6243337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0536-8097077 0536-8096172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171 0537-2906411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0538-8503166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0631-5280276 0631-5224534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0633-8779156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0539-7877185 0539-7877089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0534-2583166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0635-12328 0635-8491849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0543-12328 0543-2226707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0530-513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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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的重要凭证,不是防疫检查站点放行货车的必须条件,不取代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正常、行程卡绿色等防疫要求。货车司乘人员“一证两码”正常的,如持有此通行证应当给予便利通行;如未持有此通行证,也不应随意限制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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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启用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截至4月28日,全国已有 24 个地方根据本地区疫情形势和运输需求,陆续启用了通行证。这 24个地方为: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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