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产品检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资质的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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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甩客怎么处罚?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附则中第五十二条(八)“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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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材料有哪些?

1、审核申请书; 2、航评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 3、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4、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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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就运输服务中哪些事项,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警示?

(一)不适宜乘坐客船的群体;(二)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未向旅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五)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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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港口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证?

1、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对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后审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在港口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范围、用途、恢复措施等事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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