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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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去世后,如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能够确认亲属关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办理证明事项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能通过系统核实的,当场出具《户籍证明》;需查询档案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户籍证明》;经查询档案无法证明有关情况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本人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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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证、丢失补办的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受理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可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或邮寄到指定地点(需到付邮寄费,邮资以邮寄公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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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公民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核查无不予受理情形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理;企事业单位一次申请办理10人以上的,2个工作日办结: 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限企事业单位申请的); 3.3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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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补领收费标准
丢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选择邮寄到指定地点的,需到付邮寄费,邮资以邮寄公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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