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1、限制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理货、船舶物料供应等港口配套服务经营人及其交通工具进入港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2、强迫服务对象接受指定服务; 3、违背服务对象的意愿附加其他条件; 4、擅自为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通报的违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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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去哪里办理?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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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船舶检验具体流程?
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检测 对船舶进行现场检验 决定 决定是否同意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同意(不同意)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制证 制作《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制作完成 发证 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颁发《船舶检验证书》 咨询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4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1-8569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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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船舶检测的机构是哪里?
山东省济南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原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山东省交通厅二级单位, 目前我市船检业务统一由山东省济南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原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实施。 地址:济南市中区舜耕路21号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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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运行受理条件是什么?
1、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已制定运行方案,并明确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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