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犬只活动区域有何规定?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单位和场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教学机构、金融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公共体育场所;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烈士陵园;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查看详情 >>

养犬需要缴费么?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泰安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 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查看详情 >>

犬只免疫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查看详情 >>

饲养犬只的数量有限制么?

本市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均可饲养犬只,饲养犬只数量没有限制。

查看详情 >>

本市养犬的条件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养犬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圈养,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查看详情 >>


<< 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 >> 共 487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