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的通知(泰建字〔2021〕7号)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力 发展装配式建筑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导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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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如何规定?

      (1)对参保居民住院、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定用药累计的合规费用进行分段补偿。①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保帮扶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办法。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保帮扶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3)罕见病待遇。治疗戈谢病(注射用伊米苷酶)、庞贝氏病(注射用阿糖苷酶ɑ)和法布雷病(注射用阿加糖酶β法布赞)的特药纳入大病保险特药管理,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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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如何缴费?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居民参保二档标准的50%给予资助。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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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如何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可随父母参加泰安市居民医疗保险。 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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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各县(市、区)居民征缴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泰山区   迎春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8629561 岱岳区   青龙山路23号岱岳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医保服务窗口   8566102 新泰市   兴隆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8号)窗口  7210001 肥城市   向阳街南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综合窗口      3283689 宁阳县   建设路699号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5637038 东平县   汇河街利民大厦    2839767 泰安高新区(含徂汶景区)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   8935657 泰山景区    东岳大街501号(泰山景区数控中心)   536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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