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能否更改新生儿姓名?

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可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有一种情形可更改名字,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详情请咨询市卫健委基妇科:69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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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破产改制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该如何领取?

因市属破产、改制等原因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离开原企业未重新就业且以个人身份参保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时到留守单位进行申报,留守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负责落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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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该如何领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由退休单位负责发放。标椎为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退休单位不落实,建议职工本人向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走法律途径向退休时工作单位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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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到哪里申请鉴定?

如果是在泰安市境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的,可以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8486601)。如果对市卫生健康委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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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尘肺病患者救治保障措施?

1.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支付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3.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具体为:①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②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了解,可以拨打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电话(6991775)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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